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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对象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1、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2、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3、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我国行政诉讼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三、政诉讼的起诉的受理需要审查些什么
    审查的内容包括:
    1、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
    3、是否重复起诉;
    4、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
    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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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