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公司招标前应该就有要求,如果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尔无法签合同,应该招标方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 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 相关情况,双方均可上诉主管部门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