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国婚姻办结婚证受理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受理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共同申请; (三)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双方自愿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