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注销的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要从自己的名下解除机动车,首先需要办理车辆注销。在注销车辆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号牌,填写注销手续; 2、交付车辆号牌。在完成注销手续后,需要将车辆号牌交付给当地车辆管理所,以完成机动车的注销手续; 3、销户车辆。如果已经将注销手续和车辆号牌交付给车辆管理所,会按程序处理机动车并将其信息清除,并销户车辆; 4、缴税。在销户车辆之前,需要缴纳车辆管理费和车船税等相关费用。可以到当地的税务局或车管所办理缴税手续。在缴纳完这些费用后,可以按以上步骤进行注销操作。 车辆注销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综上所述,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