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扑救场地要求 |
释义 | 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一)最小操作场地面积 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考虑到举高车的支腿横向跨距不超过 6m,同时考虑普通车(宽度为 2.5m)的交会以及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具的通行,一般以 10m 为妥。 (二)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 15m 与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与 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四)操作空间的控制 应根据高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合理控制消防登高场地的操作空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1、消防车道的设置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1)对那些高度高、体积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对于一些实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联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尽头式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2、消防登高面、消防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的设置 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可根据建筑的立面和消防车道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的消防登高面 消防救援场地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m和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