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房产可以冻结吗 |
释义 | 只有当利害关系人,比如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房产,法院才会冻结房屋。前提是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但不同于查封,冻结的是房屋产权的交易,房屋的所有人还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裁定保全的,会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一、买家能否申请对卖家的房产保全? 可以。《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 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 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 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三、诉前财产保全办理流程是什么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 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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