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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关缉私局办理的刑事案件
释义
    一、海关缉私局办理的刑事案件
    (一)走私犯罪案件
    1、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缉私部门管辖《刑法》第151、152、153、154、155条和第347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和走私毒品罪等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及其他方便的案件。
    3、海关其他部门、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
    4、武装掩护走私以及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案件。
    (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1、根据《海关法》第82、83、84、85、86条的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对依法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等案件进行调查和行政处罚。
    2、涉嫌走私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起诉,需要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需要移送海关处理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的其他违法案件。
    二、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谁执行?
    取保候审一般有侦查机关执行,一般是公安局,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也可以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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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