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调入人员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出具委托函,委托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办理人员调动手续;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函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并根据调出单位的商调事由办理有关手续;3、 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高新区人力中心向调出当单位发调动通知(调令),调出单位接调令后向高新区人力中心开出该调入人员的行政介绍信,用人单位持调出单位的行政介绍信到人力资源中心报到;4、签订“委托代理人员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调出人员办理程序:1、拟调出人员的接收单位发商调函至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人力中心接函后通知调出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复函给接收单位,办理相关的调出手续;2、结清调动人员档案管理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