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装修贷款担保 (一)用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进行抵押; (二)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 (三)用中心认可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保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关于用住房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可以于每年年末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知识拓展延伸公积金装修贷款流程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第二步:审核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步:银行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第六步: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