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困难生和助学金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困难生和助学金不是一回事。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贫困生三大心理问题: 1、强烈的自卑意识和失落感; 2、敏感的人际关系和孤独感; 3、迷茫的择业心态和恐惧感。 审核办法: 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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