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不可以提前一年换领,只能提前三个月换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提前三个月办理,正好新证办好,旧证过期上交,不耽误使用。如果旧证过期,新证又没下来,那样耽误使用。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异地补办流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身份证没到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前一年重新办理: 1)、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3)、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