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众筹的风险有: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股权众筹融资的特点包括: 1、效率高、成本低:对于众筹融资而言,项目的发布、推介和交易环节均通过互联网实现,大大提高了投融资双方的沟通和交易效率,同时降低了启动成本、营销成本和交易成本; 2、回报多样性:对于众筹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除资金回报之外的企业股权、实物产品、文化演出、影视作品等。众筹回报的多样性能够满足各类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3、小额投资:根据有关规定,众筹融资要求投资者的财富和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满足了各个层次参与者的不同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