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
| 释义 |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一)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二)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书。 2、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一、申请一个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注册商标需要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申请资料要求如下: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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