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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土地转让暂行办法
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二、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2、公开交易,签订 转让合同 ,办理出让手续。
    三、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要缴税其收费标准
    1、出让金:不低于 基准地价 或 宗地 评估价的40%计收;
    2、营业税:不低于 基准地价 或 宗地 评估价的7.5%计收;
    3、契税 :不低于 基准地价 或 宗地 评估价的4%计收;交易手续费:每 宗地 2600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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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