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必备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离婚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当事人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子女出生证、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 一、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办出生证明 没有结婚证可以办出生证明。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没有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2、已经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女方离家出走六年如何起诉离婚 女方离家出走六年,起诉离婚要先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被告身份信息,即原告和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2、民事起诉状,法院有起诉状模板,也可以找相关律师代书; 3、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起诉小三返还共同财产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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