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坏林地赔偿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林地补偿费:征用、占用林地的,按不低于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临时占用林地的,按不低于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2.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 1、幼龄林:每公顷补偿造林投资四千五百元元至七千五百元,造林投资较大的,按实际投资补偿。每公顷每年补偿抚育和保护管理费四千五百元(经济林六千元) 3.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