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交社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初次缴纳社保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参保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二、办事流程: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三、个人社保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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