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全额支付的,且登记在出资方一方的名下,该房屋系出资方单独所有;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则属夫妻共同共有;如果婚后所购买的房屋系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不管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该房屋都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