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户口迁入前提 |
释义 | 一、人才引进落户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 1、2两类人员需在杭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二、应届毕业生落户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三、生落户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生(非华侨,年龄按杭州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在杭有就业单位,取得省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四、落户外地来杭州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五、投靠落户 (一)老年投靠: (1)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子女,迁移入杭。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多数或者全部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或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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