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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有:
    1、主观心理不同,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到的,当事人无过失,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有轻率、无经验等过失;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中当事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一、公平的协议有效吗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主观上的要件);
    2、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件)。
    二、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可以变更吗
    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可以变更。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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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0: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