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轻(微)型货车(蓝牌)夜间21:00至次日6:30允许通行抚宁城区禁限行道路,无需办理通行证;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除外。 2、除金山大街、长征路、迎宾路、紫荆路、健康大街以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配送货车(黄牌)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允许通行城市禁限行道路,无需办理通行证;通行城市区道路时应文明驾驶,严禁鸣笛。 3、为保障早晚交通高峰时段道路畅通,原则上,除水暖电气、市政维修等应急抢修、作业车辆外,其他申领全通通行证的车辆高峰时段即:7:00—8:30、中午:11:30—12:30、晚上:17:00—18:00时段禁止通行。 4、在发布不利气象条件应急管控期间,按照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