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被视为自首,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强制措施下如实供述未掌握的罪行也算自首;即使没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也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应当积极供述自己的罪行,以避免发生特别严重的后果。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者可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可视为自首。虽然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前两款自首的情节,但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且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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