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全损的标准是车辆整体严重损坏毁坏或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达到甚至超过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八成以上,可视为保险车辆推定全损,保险人需按保险车辆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报废。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然后申请报废。车辆被定义为全损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全部属于其他的责任,与车主没有关系,保险公司会进行全赔。需要注意的是:赔款的限额是车主投保的限额,如果汽车的价值超过了保险限额,其他费用需要由车主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