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户口怎么和父母分户 |
释义 | 怎么和父母分户: 1、由户主或本人向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立户申请,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分户人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因结婚原因而与父母办理分户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3、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能申请分户,户口本与父母分开必须符合一房一户的原则才可以办理申请。 一、分户条件是什么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二、分户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拟分户、并户房屋的有效权证 4、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三、什么是分户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四、户口分户程序如下: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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