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具体如下: 1、包修; 2、包换; 3、包退。 在规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对未穿过的新鞋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更换,进行三包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由修理者承担。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时间具体如下: 1、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2、1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 3、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 4、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