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批地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1、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查询具体办理的有关手续及费用。
    2、具体程序:
    (1)首先要有指标(建设用地指标,这是最难的,各地指标几年前都早用光了,各地政府只有靠建设用地挂钩、置换弄点),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文(批准占用土地的文件,与指标类似),
    (3)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进入招牌挂程序(即招标、拍卖、挂牌),并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交纳相关费用(根据各地不同,具体出让价款也会有差距,一般在20万/亩左右),
    (4)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供地。
    (5)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土地划拨需要什么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的划拔转让流程如下:
    1、与受让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2、到原土地使用权证的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如建筑物一同转让的,也应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包括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去国土局,土地使用权证是开发商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土地款之后,国土局核发给开发商的,土地主管部门是国土局,所以该去国土局查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6: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