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退休人员取暖费 |
释义 | 吉林省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一般为采暖季每月150元。各个省市不尽相同,具体标准根据政策决定。对于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 取暖费资金来源如下: 1、机关和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2、城市低保户取暖补贴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4、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九条 工人退休生活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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