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招投标】 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吗? |
释义 | 【电子招投标】 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吗?是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并非必须是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以参加投标。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分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应当取得本公司的授权,代表本公司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扩展资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上就是对【电子招投标】 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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