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婚前财产的情形有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认定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否则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一、离婚前债务的如何分割? 离婚前的债权一般不分割,因为债权也属于财产权利的一部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分割给对方。婚前债务一般由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欠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 二、婚前财产后加名字有用吗 婚前财产后加名字的,应当有用。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一方愿意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婚前财产赠与给对方,对方可以拥有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三、夫妻个人财产只属于个人吗 夫妻个人财产不一定是只属于个人,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个人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双方;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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