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之诉 |
释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是违约方损失赔偿额等于实际损失加可得利益损失加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实际损失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一)赔偿范围: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指违约导致现有利益的减少,是现实利益的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和固有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指因为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利益,是守约方在履行合同后本可以获得的损失,是未来的、期待的利益。 (二)可预见规则: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减损规则: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以为的,不得就因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四)过错相抵规则: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五)损益相抵规则: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六)免除规则: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呢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规定 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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