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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分户需不需要户主去
释义
    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到场办理,也可以找人代理,不是必须要求本人到场的。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只要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即可,无需户主本人同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户口登记时应当户主本人办理,补办户口事项可不必本人办理,具体情况可详询办理地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分户后是不是和原户主没任何关系
    把户口分出来并不是就和家庭没有关系了,亲属关系不是分个户口薄就能分开的。把户口从父母户口迁出只是一种形式,但并不能改变家庭之前的亲属关系。
    比如说,子女违法犯罪,是否会牵连到父母,区别如下:
    1.若子女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2.若子女是成年人,事情本身涉及到其父母,那父母还是会有牵连。如果不涉及到父母,因为子女已经是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与家庭没有关系。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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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