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分类来看,在其接受银行等金融组织委托,提供的全程借贷流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借贷营销、调查、信用评级、评审、审查、保证物评估、保证登记、放款审查、台账管理、贷后管理、催收清欠等借贷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