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证”是指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产地检疫证。“一签”是指苗木标签。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局核发。检疫证由森防站核发,苗木质量合格证及苗木标签由种苗管理站发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