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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著名商标的材料是什么
释义
    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天津商标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天津市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3年;
    (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三)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消费者满意率高;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条件。
    注册商标所有人住所在本市的,应当向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出认定申请。住所不在本市的,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提出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认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情况的材料;
    (五)该商标近3年使用、宣传情况的材料;
    (六)使用该商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利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排序的证明材料;
    (七)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证明材料;
    (八)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区域分布情况;
    (九)使用该商标商品的消费者满意率调查材料;
    (十)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六)项的证明材料,包括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产量、销售额、利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年审报告和市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和同行业排序的证明材料。无相关行业协会出具证明的,应当出具统计调查材料并说明调查统计的方式和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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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