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客有哪些义务,旅客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旅客的义务包括持有效客票乘运、限量携带行李、不携带违禁物品;旅客的基本权利包括按车票乘车、享受适当服务和安全、要求赔偿身体损害和随身物品损失;乘客受伤责任由运输公司承担,除非是乘客自身原因或故意过失。 法律分析 旅客的义务有持有效客票乘运、有限量携带行李以及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例如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旅客的基本权利包括按照车票票面记载乘车等。 一、旅客有哪些义务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二、旅客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条规定,旅客的基本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三、旅客乘坐时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乘客在乘车时候受伤的,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要由准运车辆所在的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自己原因而造成的受伤,那么需要由自己来承担责任。不是交通事故,是意外事件,但乘客与运营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结语 旅客的义务包括持有效客票乘运、限量携带行李并避免携带违禁物品。而旅客的基本权利则包括按照车票票面记载乘车、享受相应服务和保障旅行安全、以及在运输期间发生身体损害或财产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对于乘客在乘车时受伤的责任承担,如果是由于运输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如果是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应由乘客自己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旅客自身原因或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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