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登记的日期如何辨认 离婚证,一般都是要到婚姻登记部门查询的,因为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发证地的民政局已经将离婚协议等内容备案了,因此查询也就要去颁发离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查。 如果办证时间过长,也可能移交到了当地档案馆保存,可以到档案馆去查(移交时间有的是5年,也可能是10年),到当地民政局去问一下便可。 离婚证不能随便查询,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离婚登记地所在的民政局查询他人的离婚证信息的,能查离婚证信息的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或是当事人本人的利害关系人。 结婚离婚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我国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查到。也就是说,离婚证的编码及离婚证真假现在是无法在网上查到的。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