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台证办理地点就是在居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可以旅行社代办理。 办理入台证所需要的材料: 1、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有台湾旅游签注(G签); 2、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 3、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4、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 5、随同亲属名册表;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到第敏激岩一页空白页); 8、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9、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须为出行者之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如配偶作为紧急联络人,除上述二条还需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