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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人更改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事由的证明材料。具体程序如下:第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的,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第二、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法律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二条: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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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9: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