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证驾驶逃逸车主是全部责任。 如果因为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或者逃逸方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于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逃逸的认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当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报案后不履行笔录责任的,离开事故现场之后又折返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未报案的前提下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事后无故离开,或者是给伤者及家属留下假的姓名、电话; 4、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警察调查期间逃匿责任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承认曾经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按协定赔偿医疗费用的,有证据证明其事故责任却强行逃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