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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释义
    条件:
    (一)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的人员;
    (五)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引进人才年龄控制在中级职称45岁以下;高级职称55岁以下;其他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有特长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以上为主要几种类型)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户口页(首页+本人)复印件,武汉劳动合同复印件,武汉社保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人员调动和户口迁移的两张登记表申调报告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调入人员的商调材料审查、整理后,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本部门审核;
    (二)本部门对呈报材料审核后,依次送分管主任及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
    (三)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调令;
    (四)引进、调动人员依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及入户手续;
    (五)在调令规定期限内,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对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的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人事代理部报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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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