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般可认定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