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批捕,还要监视居住的理由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虽然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但是不适宜采用逮捕;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对其采取严厉的逮捕措施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