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掉了再办一张两张都能用吗 |
释义 | 补办身份证后两张是否都能用,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补办的身份证没有过时效期,身份证就可以使用; 2、如果补办的身份证过时效期,身份证不可以使用。 如果补办了新身份证,原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用的。因为目前身份证并没有注销功能,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查询到身份证挂失信息,其他部门是无法查询到的。身份证丢失后,公民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报补办身份证,以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下情况下需要换发身份证: 1、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公民常住户口迁出常住地辖区和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综上所述,新旧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正常使用,所以一定要注意旧身份证的有效期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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