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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释义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江西省工伤赔偿法律依据。江西省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办法》第22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7个月、7级13个月、8级10个月、9级7个月、10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32个月、6级28个月、7级25个月、8级21个月、9级17个月、10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还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30;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
    10,这比原来《规定》的时间缩短了五年,扣减比例降低了50。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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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