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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领结婚证能算结婚吗
释义
    没领结婚证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后,夫妻关系才确立。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满足结婚登记条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视为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男女双方的房产怎样分配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关系。我国现行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也直接依照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在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时才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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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