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证吊销怎么恢复 |
释义 | 一、暂停流程 1.律师因医治疾病、脱产学习等原因申请暂停执业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事务所同意的,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时将其律师执业证书上交备案机关保管。 2.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将暂停执业律师的情况汇总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3.律师暂停执业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暂停恢复 1.暂停执业情形消失后,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申请恢复执业。经律师事务所同意的,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其律师执业证书由备案机关发还。 2.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将恢复执业律师的情况汇总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三、执业证注销情形 1.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 2.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原准予执业的许可被依法撤销的; 4.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5.与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律师事务所除名,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6.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吊销或者注销,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7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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