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既遂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一、放火罪是行为犯吗 我国刑法作出了规定,放火罪不是行为犯,是典型的危险犯。因为行为人只要进行了危险的行为,不要求必须出现严重的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就是结果加重犯。通常情况下,放火行为一但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会令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二、犯罪预备中的中止是否是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中的中止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中止的情况,被告人出于主观原因放弃犯罪的,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案例】2015年8月17日晚,段某伙同曾某、陈某某持刀前去寻找以前结怨的邱某报复,到达邱某处未遇到邱某而未能报复成功。次日晚上9点,三人又到邱某下班必经之路等待邱某。等到9点50分时,邱某一个人到达三人所等位置时,在陈某某和曾某持刀上前欲追砍邱某,段某即劝阻陈、曾二人放弃追砍邱某,劝阻无果下即一个人离开,后邱某被曾某、陈某某砍成重伤。【解析】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的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避免了损害后果的出现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是在能够完成犯罪行为而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第二是必须是在犯罪的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第三是必须有效防止了损害后果的出现。本案中,段洪虽然在犯罪的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并防止邱荣受损的结果出现,仍不满足犯罪中止的要件,在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既遂,全部行为人即既遂。曾某、陈某某的整个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构成犯罪既遂,那么,段某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但是段某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