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 可以拒绝录口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是可以拒绝录口供的,但公安机关 传唤 的,嫌疑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不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