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2人卖淫的,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即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组织4人便是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才会被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容留卖淫4次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了严重了违法行为,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司法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在发现了上述犯罪事实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在对犯罪现场勘察后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