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依法携带其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保卡,之后参保人员就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三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四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集体补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